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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秘66亿规模互联网赌博大案

    时间:2009-02-14 00:00:00来源:原创

    “小年”夜,钱葆春怎么也快乐不起来。

      这一天是2009年1月18日。作为被告,他要和其他19人一起,接受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下称“普陀法院”)的庭审。

      当日8∶30,上海的天空阴转多云。为了应对建院以来被告人数最多的这次开庭,普陀法院动用了该院最大的201法庭:被告席上临时添置了椅子;由于法警人数有限,普陀法院还不得不借调了新警力。

      这一切都是因为钱葆春们的“能量”:利用境外赌球网站,短短两年内,钱葆春、邹军、刘必清等20名被告疯狂接受的投注赌资高达66亿元。这是建国以来沪上最大的网络赌博案。

      公司化运作:构建赌球“金字塔”

      如果不是“偶遇”了马来西亚人“索尼”,钱葆春一定不会沦落至今日的模样。

      2006年初,在一家酒吧,钱葆春偶遇了索尼。想不想做庄?想不想发财?几杯酒落肚,索尼的两个发问,将钱葆春被酒精和欲望刺激得极度兴奋的胃口迅速地吊了起来。

      原来我也可以做庄!我也可以轻而易举地大发横财!钱葆春毫不犹豫地走上了网络赌球的“不归路”。索尼为钱葆春在境外著名赌博网站“新宝”(又名“皇冠”)网上开设了一个股东代理账号。与钱葆春的经历大同小异,邹军结识了澳门人“阿华”,并顺利成为其下线,在“太阳城”网站开立了赌博账号。

      这样的情况在当时国内一些经济和网络都比较发达的省会城市、大中城市屡见不鲜。彼时的大背景是,1995年在境外兴起的网络赌博已经在中国境内渗透了5年多。由于这些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较高,网络普及率高,钱葆春们经常会接触到境外网络赌博公司招揽代理和会员信息广告的诱惑。而网络赌博最常见的形式是赌球,一些球迷受增加看球刺激性、追求经济利益双重心理的诱导,在网上下注赌球的行为已经相当普遍。

      然而即便如此,怎样才能发展更多的下线和会员投注,却成了深深困扰钱葆春和邹军的难题:网络赌球的“马太效应”很明显,没有足够规模的下注者,奖金少,就越发难以吸引新会员下注。

      2006年2月的一天,钱葆春、邹军和新加入的刘必清,与阿华在上海某宾馆探讨起了“合作”事宜。经协商,钱、邹、刘三人决定合作开设“新宝”K247、K206及“太阳城”LOVE等赌博网站,三人共同承担风险,各自发展下线以及代理和会员。由于三人拿到的都是股东级账号,每人占“合资公司”1/3的股份。

      也就是从这时起,他们开始不断开设并发放赌球网站的账号,并各自发展网站的下级代理和 “会员”。所谓“会员”,实际上就是赌球者,钱、邹等让他们加入,就是为了让他们下注参赌。

      在2006年7月10日德国世界杯闭幕之前的这段时间里,钱、邹等人先后“发展”了近10个下级代理,并由他们各自再去申请账号、发展下线会员。

      事实上,境外赌博网站、境外庄家、境内股东(亦即“境内庄家”)、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会员等涉赌人员,就这样形成了赌博生态圈的金字塔结构。举例来说,“新宝”网居于该金字塔的“塔尖”,索尼属于境外庄家,钱葆春是境内股东,钱葆春名下可以开设数量更多的代理账号或会员账号。两者的区别在于,代理账号下还可以再开设下级代理账号并享受投注优惠,而会员账号则只能用于网络赌博投注。

      按照金字塔上窄下宽的递延方式,所有下级账户中的资金流转及投注情况都从属于上级账号,上级代理可以从中分得相关利润。

      德国世界杯小试牛刀,钱葆春们的胃口迅速膨胀。为了便于管理、掌控赌博账户中的投注、输赢以及进行利润交割,钱葆春们的“金字塔”中开始出现了第一批专为参赌服务的“马仔”,也即行话里说的“操盘手”。

      “我从2006年9月开始做操盘手,手头5本账册里记录的只有他们(参赌者)的姓或代号。”钱葆春的“马仔”陈钧杰透露,自己的日常工作并不复杂,主要是维护网站、按钱葆春的要求开设下级账户、看账、对账等,“每个月底,我把客户输赢报给他(钱葆春),然后我们再进行对账……他(钱葆春)告诉我每个盘口每个人所占的比例,我才能算账,一直持续到2007年底。”

      在不介绍其他会员参赌的情况下,陈钧杰每月可以从钱葆春处领到7000元。为了保密,钱葆春还给陈钧杰配置了手提电脑,并要求他尽量用MSN或QQ等工具进行对账,少用电话。没想到,最终,这些电脑里的记录成了检方的重要证据。

      此外,钱葆春手下还有另一类“马仔”,像周伟明等人,就专门负责帮助钱葆春等上线与下级代理交割赌资、分配赌账。

      在钱、邹、刘等人的“精心”发展下,2008年5月1日到6月1日,“新宝”网的投注额达1.59亿元;2008年5月1日至23日,“克拉克”网站的投注额达4.4亿元;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太阳城”网站接受的赌资更是高达60多亿元。两年内,钱葆春等代理的赌博网站账号累计投注额达66亿元。

      工资、分成、返点:庄家的收入账单

      2007年4月,上海尊龙夜总会,钱葆春、邹军又坐到了一起,2007年4月、2008年4月,他们又分别申请了“太阳城”、“克拉克”等几个境外知名赌球网站的“股东代理账号”。一方面,这固然是为了应对不断增多的需求,另一方面,不同网站的赌资分成比例不尽相同,分成比例高的网站总是对钱葆春们有更大的诱惑。

      “要‘开设’赌球网站,首先要找到愿意合作的国外赌博公司。”钱葆春说,在中国“庄家”们眼里,澳门、马来西亚等地的赌博公司比较容易接洽,“在双方都比较满意对方的情况下,赌博公司会给庄家一个网站和一个股东账号,庄家凭借这个股东账号就可以进行赌博活动。”

      拿到股东账号后,为了“扩大影响”,庄家首先会千方百计寻找下线,并与其约定将盈利的一部分给下线。随后,下线会在各地大量寻找赌徒。通过网络下注的模式,让国内涉赌者轻而易举地参与到国外赌博公司的下注中。

      “我们 (庄家)赚的钱,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钱葆春供认称,最少的一部分是国外赌博公司给的“工资”,“一般每个月就几千块钱,这一块是固定的。”

      第二部分是收入的“大头”,即境内庄家与赌博公司签订协议时所约定的赌资分成。“一般来说,赌博公司会与庄家三七分成,赌博公司从盈利中抽取三成。”当然,剩余七成盈利并非全部落入钱葆春的腰包,他还要从中拿出部分,交给下线作为“工资”。

      此外,“股东”们还有“返水”。作为钱葆春们第三部分的盈利来源,“返水”是上线对他们有效投注额的返利,也即通常理解的“分红”。涉赌者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与否,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为投注额的2‰~5‰。

      钱葆春等透露,庄家也分大小,像他们这样共同拥有3个账号的并不算大庄家。

      “庄家与赌博公司赌资的交接,也有一套十分严密的体系。”钱葆春们还供认,一般赌博公司会与庄家约定,在庄家“盘”中的赌资到达一定数额后,赌博公司就要派专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交接。钱葆春与其上线索尼约定的交接额是30万元,地点在上海澳门路的一家饭店。

      至于各代理账号之间如何进行利益分配,钱葆春在法庭上供认:“我们到手的都是股东条件的赌博账号,‘新宝’网是二八分成,两成交给赌博公司,八成中我们有的留一两成或不留。另外按有效押注量的大小获8‰~12‰的返水,我们留2%~5%,余额返下线……‘太阳城’的分成是押注总量的8‰,我们全额返下线;另有4‰~5‰的返水,我们留5%,其余返给下线。”

      普陀法院查明,两年内钱葆春等按 “分成”和“返水”等方式,非法获利160余万元。这些钱,主要由赌博公司以商业的名义转给了钱葆春等,因此不容易被发现。

      信息不对称:庄家只赚不赔

      66亿元投注额仅获利160多万元,看起来,网络赌博庄家的获利并不丰厚,钱葆春们为何痴迷于此?

      “庄家永远只赢不输。最后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赌球者。”操盘手陈钧杰供认,由于现在的网络赌球多采用“金字塔”式的运行结构,赌球者总是处于网络赌球“金字塔”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但上一级平台却能够轻松监控到所有下级平台,包括“下级代理的全部投注情况、参赌人员的具体信息等”。

      利用这种上下级平台间的信息不对称,赌博公司可以轻而易举地开出有利于庄家的盘口和赔率。“为了做到‘稳赢’,网站会保证每次推出的赌盘不会‘下注一边倒’;万一出现一边倒的局面,他们也能想办法平衡下注的方向。”这样,赌博公司总是能够攫取稳定利润,最后输钱的就是那些处在底端的参赌者。

      “庄家”的获利方式也决定了其“只赢不赔”的结果:“比赛结果虽然难以预测,但每一个庄家都要向其下属会员抽头。所以无论比赛双方谁输谁赢,庄家都能只赚不赔。”

      当然,庄家要想稳赚不赔还有一个前提——投注者一旦赌输,能够付得起所有赌资。2006年6月~2007年7月中旬,刘必清曾与邹军发生了矛盾:在钱葆春的“新宝”网K247账户中,刘必清的下线因被“打爆”收不回赌资,但刘为其做了担保,因此钱葆春的上线索尼找到了钱葆春,要求赔款50万元。虽然钱葆春为刘必清垫赔了这笔钱,但邹军强烈反对,为此,刘必清一度从3人的合作中退出。直到2007年7月,陈钧杰“成功”做了一笔账,每人分得了50万元,刘必清才重返“新宝”网。

      那么,钱葆春们为何不自立山头脱离境外的控制?

      据陈钧杰供认,网络赌球的特点是非常隐蔽、不易监控,由于我国对境内赌博的打击非常严厉,所以很多赌博公司把赌博网站设在了境外。同时,在网上,因为没有实物伴随,所有的交易都是数字,涉赌者更容易淡忘了“真金白银”的“牵绊”。此外,传统赌博需要召集赌客,寻找场地,万一有人举报,就会被警方“一锅端”。而境外赌博公司实力强大,庄家为了获利,常常不惜巨资收买某些比赛的关键球员影响比赛结果,这都不是钱葆春们能够做到的。

      钱葆春的供认也可对此加以佐证。即便站在被告席上、身为最大庄家之一,他却对自己手下有多少名代理、具体账目究竟如何,仍自称毫不知情:“我只是口头跟他们约定了分配比例,保证我能分到25%。但他们发展了什么人、具体‘业务’怎样,我都不清楚。大部分代理我也不认识。”

      庭审整整持续了近8个小时,普陀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3辆呼啸的警车拉着警笛将钱葆春们送往看守所,只留下他们的亲人望着远去的警车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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